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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婚姻调查:胎儿死亡时间对继承权有何影响

2024-12-02 63 收藏 返回列表
胎儿死亡时间对继承权有何影响

一、胎儿死亡时间对继承权有何影响

在遗产分配过程中,我们应该尊重并遵守规定,将胎儿应得的继承部分予以保留。

当胎儿顺利降生之后身故故去的话,则他(她)的继承人将会接手继承这笔财产;

然而,如果胎儿在母体内尚未出世便已经夭折离世,那么,这笔财产也会按照法定程序,交由被继承人指定的继承人来继承。

由于自然人享有的

民事权利能力只有在出生的那一刻才正式得到法律认可,因此,还未降生的婴儿是无法拥有民事权利能力的。

但是,当这个小生命降生到人世间后,他们便是拥有了民事权利能力的新的社会主体。

正因为如此,为了维护和保障将来可

能成为民事主体的这些孩子们的合法权益,我们必须要特别关注和保护胎儿群体的权益。
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

遗产分割时,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。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,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。

二、胎儿死亡时间对继承有哪些影响

在处理遗产分割事宜时,应首先考虑到未出世婴儿所享有之应有权益并预留适当份额。

一旦婴儿降生并不幸辞世,则该人所遗留之继承权宜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;

若不幸婴儿尚未成形便已夭折或始终无法存活,同样地,该人所享有的继承权亦应由被继承人之合法继承人接收。

值得注意的是,鉴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自出生之时方能获得,故未出生者并不具备任何形式的民事权利能力,然而当婴儿成功降生之后即可转变为正式的民事权利能力主体,因此,出于充分保障未来民事主体权益之需要,对于具有未出生婴儿情形的家庭而言,我们必须考虑到对其权益进行必要的法律保护。
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遗产分割时,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。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,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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